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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城镇居民农村户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首府城镇居民农村户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参保人员户籍在市区范围内迁移,养老保险关系可跨区转移
首府城镇居民、农村户籍人员盼望已久的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首府七区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首府城镇居民、农村户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已合二为一。首府七区一县的城乡居民,要在户籍所在区县参保,缴费期间如户籍在市区范围内迁移,可跨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首府七区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执行时间追溯至今年1月1日。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按年缴费。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比较七区一县的实施方案,个人缴费档次设置、基础养老金标准、待遇领取条件,都是一样的。但因财政、参保群体等实际因素,政府补贴标准不一,也就是说,两个同等条件的参保人员,即使选择一样的缴费档次,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不一样。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如果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首府已有117952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4187人已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设14个档次个人每年缴费标准,各区县都设置14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补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月增发5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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