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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 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经过多年不断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企业职工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发展。2008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启动后的几年时间内,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同时,做了大量的摸底测算工作。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在此基础之上,《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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