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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将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从2014年7月1号起实施。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使我省约448.6万、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75元,高出国家规定标准5元,全省各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75~145元。这也是自2013年10月1号起,我省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通知》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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