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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高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天津市提高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天津北方网讯: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为: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已办理领取生活保障金手续的征地养老人员,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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