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私营企业和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私营企业和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根据《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从1998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私营企业和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调整为720元,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最高上限。
私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根据《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从1998年4月1日起作同步调整。
购买太平洋保险可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