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驻津各部队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市区每月350元,五县每月340元。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自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下月起作相应调整,不另行文。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关于对1998年度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问题进行清查和纠正的通知小
下一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对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