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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开展个体经营者及其帮工基本的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经营者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保险公司:为了落实“关于对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尽快在我省全面铺开个体经营者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体经营者及其帮工养老保险由工商部门从协助征缴改为直接代征。
各级社会保险公司一定要积极主动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搞好工作衔接。要指定专人,提供业务咨询电话,经常互相联系,及时勾通有关业务问题,处理工作环节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与工商部门一起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个体经营者及其帮工提高认识,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二、个体养老保险的承保范围是:凡在我省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城镇个体经营者及其帮工原则上都要参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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