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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的通知

我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现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福建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劳社部函[200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福建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批复费率表》执行,做好今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工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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