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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黑龙江省200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黑龙江省200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200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自2005年1月起执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与地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扩面、稽核、清理回收企业欠费等项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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