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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完善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昨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将和市人力社保局一起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增设缴费档次,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政策,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我市参保人数达1123万
我市从2009年5月起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试点之初就将广大农村居民、城镇无养老保障老年人员和部分低收入人员纳入进行统筹考虑,建立了城市和农村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11年4月实现全覆盖。对60岁以上老年人,既可执行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国家规定,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缴费部分另外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截至2013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23万,参保率近94%,每月有近351万老龄人员领取不低于80元的基础养老金,人均待遇86元/月。
我市现有个人缴费档次5档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在个人缴费上,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在原有的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2个档次。规定地方政府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我市在制度建立之时,根据实际情况,对16周岁至59周岁人员,拉大了年缴费档次差距,设立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缴费标准。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如果没有个人缴费,到60岁后只能领取每月基础养老金,如果选择相应的档次缴费,则可每月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档次越高领取的金额越多。
调整激励政策鼓励多缴多得
为鼓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我市现在16周岁至59周岁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会在其个人账户中每年再补贴30元;而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60岁以上老年人,政府会根据其缴费年限,为其代缴每年30元的养老保险费。
昨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增设缴费档次,将缴费财政补贴由定额补贴转变为梯次补贴等,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政策,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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