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省人社厅近日出台了新的规定,我市已开始执行。
据了解,按照新规定,企业职工经组织批准在省内调动到新单位工作或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不受法定退休年龄前12个月的限制,2010年7月1日后受限制未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可予以补办。企业职工经组织批准调动到外省企业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回我省享受退休待遇,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可在原用人单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调出我省时未经组织批准或自行离开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回我省享受退休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原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针对欠缴保费问题,新规也明确:在办理转移接续期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转入地予以补缴;参保人员在转移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规定在转出地补缴后再办理转移手续。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欢迎您的光临www.cpic.com.cn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重庆: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增115元
下一篇:宝鸡:14.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