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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现户籍在重庆,因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除名、开除或者被判刑等各种原因离开全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均可参保

重庆3月2日消息近日出台的规定,只要现户籍在重庆,因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除名、开除或者被判刑等各种原因离开全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均可参保。规定指出,离开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人员,本人愿意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离开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标准及办法如下:对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补缴标准统一为原重庆市199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20元的20%,并按月计算补缴额度,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按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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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职工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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