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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停止执行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

文件还对补缴及已离开原单位的农民工如何办理等相关作出规定,并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不得接收异地“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关系。
在现行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杭州市针对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大实际出台了农民工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双低政策的社会保障政策。日前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文件精神,杭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即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文件主要内容为:一是自2011年7月1日起,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农民工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参保企业和农民工应及时向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办法变更手续。二是主城区范围内已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补缴个人账户差额。三是对不愿意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补缴个人账户差额的人员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进行折算。
文件还对补缴及已离开原单位的农民工如何办理等相关作出规定,并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不得接收异地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关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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