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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湘潭县被列为首批试点县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批复湖南省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8号),湘潭县被批准列为首批试点县之一。
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于7月份正式启动。根据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10个档次,从100元至1000元不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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