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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参保老人方可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

Q:刘女士:我家住宁津县刘营伍乡,我父亲今年71岁,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我父亲应该享受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可是,村干部以我没有参保为由,拒绝为老人办理相关手续。请问这种说法是不是合理?A:晚报帮办为此咨询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全市统一,在今年7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老人,无论城乡,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是政策还规定,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因此,刘女士及其父亲的其他子女应当参保,老人才能领取待遇。根据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年满60周岁;二是符合条件的45周岁以下居民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三是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是: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策补贴和政府代缴部分外,可以依法继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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