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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3年11月以来,我省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年1月1日起,我省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今后,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更名“基本养老”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鼓励创新创业
我省新版养老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合理分担个人与政府责任,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对促进人口纵向流动、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扬州比“省标”多三个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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