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中断缴费三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个体参保者补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