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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统一福州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今日上午,记者从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福州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居民保基础养老金从原来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85元。据了解,福州市于2009年12月在晋安区开始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后,于2011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试点工作。
自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根据省政府新农保和城居保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狠抓落实,全面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城乡居民2249030人参保,参保率达97.53% ,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数达654820人。本次,福州市出台《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统一我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并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缴费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
同时,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由原来补贴最高不超过75元提高到补贴最高不超过85元;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上个月全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给予丧葬补助。据介绍,《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激发广大居民参保热情,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对建立健全福州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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