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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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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株洲市政府召开株洲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闻发布会,标志着我市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至此,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根据政策规定,凡是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城区增设1200元、1500元两档)。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发月数)计算。
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个档次,参保补贴、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相同。
市人社局局长周光耀、副局长刘遂弦、社保处处长田智思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悉,为落实党的关怀,近日,将开展送养老金存折上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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