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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正式实施

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实现了从制度到人群全覆盖。截止2012年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保29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8%,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已达6万人。然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城乡居民死亡后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解决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9月起正式实施《铜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
丧葬费补贴办法将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户籍且已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纳入到丧葬费补贴实施范围,符合领取丧葬费条件的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直系亲属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6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现标准为600元)的丧葬费。
符合领取丧葬费补贴条件的,其家属或直系亲属应在参保人员死亡60日内,持参保人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领取手续。规定的火化区和土葬区内的火化对象,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否则不予发放丧葬费补贴。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各承担50%,根据测算,这一制度实施后,每年市区县财政约投入130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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