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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对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给予财政补贴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三亚市近日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市财政对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给予一系列财政补贴。
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0个档次,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选择2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档次的,市财政按每增加一个档次再给予每人每年补贴20元,最高补贴达210元。另外,在试点期间,城镇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参保缴费的,市财政给予参保人员每年奖励代缴50元。凡具有三亚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亚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扎实推进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推进卓越和谐三亚建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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