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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成效显著

自2009年底,三门峡市开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县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截止2012年7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一是对缴费人员的补贴。省、市财政对各试点县(市、区)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员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助政策。县(市、区)财政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45-59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户等特殊群体在享受省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又给予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一并计入个人账户。
二是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目前,各试点县基础养老金标准除卢氏县每人每月60元、义马市每人每月70元、渑池县每人每月65元外,陕县、湖滨区、灵宝市、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均为62元。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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