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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渭滨区建立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制度

今年以来,渭滨区为完善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加快幸福渭滨建设步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制度。
《渭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0月29日正式颁布,共分为四章十三条,分别从保障范围及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渭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正常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在规定30日时间内,经申请审批后均可享受区政府发放的一次性600元死亡丧葬费补贴。丧葬费发放资金实行区级统筹,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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