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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始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工作

我省开始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对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保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20%给予补助
1月2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统一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骨折或残疾用具;住院津贴;紧急救援。保险对象为,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实行自愿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全省范围内的城市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对自愿参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由省民政厅按照三统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打包招标,选择1至3家承保机构,确定保险费用标准,并下发具体的工作方案。为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责任保险,对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保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20%给予补助(不参保的不予补助)。
市县可通过争取当地财政或福彩公益金安排,对养老服务机构参保给予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获得的运营补贴资金,可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各养老机构要严格遵守保险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赔偿金。入住老年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赔付手续,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责任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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