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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4起退休者医保将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

非调入人员工龄视同养老缴费年限缴费指数按0.4计算罗湖社保服务大厅,市民使用社保自助终端打印社保清单。内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不再有“门槛”,非调工、调干形式进入深圳,在市外的连续工龄也可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1月1起实施,其中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也将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按缴费指数计发待遇。
12月18日,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非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据了解,深圳原政策规定必须是通过调工、调干形式进入深圳的,原有工龄才能够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与深圳参保年限续接。根据新规定,若参保人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中,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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