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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额涨幅提高

昨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度,据此,石市2012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全面调整,您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也将增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许再跨年度缴费。企业职工每月缴费增多昨日,记者从石市社保局获悉,省人社厅公布了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166元,平均工资为3013.83元。
按照规定,在岗职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今年参保单位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808.30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封顶缴费基数为9041.50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月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以1808.30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封顶缴费基数的,以9041.50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变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也相应增多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最低应缴纳145元,比去年多了16元;最多不超过723元,比去年多了76元。
自由职业者不准再跨年缴费据了解,从今年1月起,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即从今年起,缴费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特别提醒不许再跨年度缴费。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为做好缴费期转变的衔接,去年下半年尚未来得及缴费的人员,可在今年6月30日前进行补缴,过期不再补缴。追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也将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后,不只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增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增加的更多。那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选择缴费档次的不同,缴费额度有着怎样的变化呢,您看下表就知道。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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