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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将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为进一步方便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决定自5月3日起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从5月3日起,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须就近选择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等手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再受理。已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须于6月3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居住地所在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办理属地管理手续。
已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7月1日前未办理属地管理手续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根据其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将其统一分配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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