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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宿迁养老保险不再有城乡的区分

10月10日,记者从宿迁市有关部门获悉,自11月1日起,宿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待遇标准一致,养老保险不再有城市与农村之分。
据了解,近日《宿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档次和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由新农保以前6个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2个标准,统一设定为每人每年从100元—1200元共12个标准。政府的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50元。新制度将惠及宿迁190多万城乡居民,政府补贴近6000万元。宿迁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不低于70元的基础养老金,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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