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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达到全覆盖

近日,记者从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科获悉,宿州市第四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全面开展,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在城镇就业、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村(社区)居民会议民主确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个人缴费、集体(社区)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试点县(区)财政承担10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参保,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对城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按照当前标准,该局农保科相关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下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且缴费满15年者,个人缴费最高达到每年1000元的,财政补贴每年30元,个人账户总额将达到19875.91元。15年后,个人账户领取金额为142.99元,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每月的养老金领取总额即为19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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