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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青岛已经全面覆盖

我市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并出台政策向城镇养老保险转移。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市早在2010年,就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把当时国家试点的新险种,从农村居民扩大到了城镇未参保居民,首批试点区域包括当时的市内四区和城阳、即墨,并于2011年实现了各区市全覆盖。截至去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9.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91.2万人。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山东省和青岛市已经出台政策,确定该保险缴费档次为12档,并允许60岁以下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可跟着户籍迁移。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并率先在崂山、开发区、城阳三区先行开展试点。在人员范围上,仅限于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参加我市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转移条件的,实行本人自愿、申请转移的原则。
在缴费期限的转换上,将相同年度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对应转换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月数。我市的政策完全承认参保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通过补缴基数差额的办法保证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比国家即将出台的政策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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