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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领取养老保险金与领取低保并不冲突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我市全面铺开,有读者担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会影响之前已享受的低保待遇,襄阳热线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享受居民养老待遇与享受低保等社会保障待遇不冲突。
襄阳市人社局介绍,去年襄阳市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列为为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截至今年元月底全市有227.33万人参保,其中56.85万名60岁以上的居民已在按月领取养老金,综合参保率在湖北省排第一。
为了鼓励城乡群众参保,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对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并选择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个人在享受每年统一发放的30元补贴的同时,区财政另外再补贴5元;市区、谷城、枣阳、老河口、保康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人员,每超一年,月基础养老金相应增加2元。
为积极引导和支持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自愿参保且年满60岁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待遇可叠加享受,不给予扣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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