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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的《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村民个人承担40%。该办法适用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兰州新区规划建设期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
办法明确,兰州新区整体开发属政府投资、公益性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实施程序分为被征地农民认定、参保资格认定、资金补贴核算、资金核定下达等四个环节。其中,项目建设需征收土地时,由镇所辖行政村负责填写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确认后报镇政府。
镇政府初审后,附征收土地登记表报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区核算后报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省政府要求,兰州新区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视情节扣减、停拨或者追回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据记者了解,截至2012年11月,兰州新区已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参保人员已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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