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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4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这次政策解决的参保对象是具有昆明市城镇户籍的四类人员,分别是——
1.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有过就业经历,未享受逐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即“超龄参保人员”;
2.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
3.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中断或在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过,以及复转军人、知识青年等未参保人员,即“其他未参保人员”;
4.今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即“中断缴费人员”。
数字助读
99%——“超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对2009年底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费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周岁,减少缴费总额的3%,优惠上限为99%。
2515——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15元。
20——“超龄参保人员”领保计算待遇时,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超过一周岁,月养老金增加2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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