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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参保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员工、中断缴费人员等4大类人员此前因各种原因无法缴纳养老保险。
昨天,昆明市召开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动员部署会,按照部署,今年5月中下旬,昆明市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将陆续在各经办机构窗口开始办理。记者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去年底,昆明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75万人,24万余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困难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等群体没有及时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被排除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全市涉及此类人员约30万人。为方便这4类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缴纳手续,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开设专门窗口为他们服务,确保6月起按时足额发放已参保补缴“超龄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据了解,5月中下旬起,昆明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陆续开始对符合参保的人员进行审核登记、缴费核定。由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缴费基数档次不同,所以,市及各县(市)区开通了电话咨询专线,解答参保人提出的相关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欲参保(补缴)的市民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记者宋金艳新闻助读这次政策解决的参保对象是具有昆明市城镇户籍的四类人员,分别是1.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有过就业经历,未享受逐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即“超龄参保人员”;2.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3.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中断或在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过,以及复转军人、知识青年等未参保人员,即“其他未参保人员”;4.今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即“中断缴费人员”。数字助读99%“超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对2009年底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费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周岁,减少缴费总额的3%,优惠上限为99%。
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15元。20“超龄参保人员”领保计算待遇时,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超过一周岁,月养老金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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