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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石家庄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
由于工资制度发生了变化,《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的通知》(冀政办[2010]37号)有将绩效工资纳入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要求,因此,需对《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08]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细则》(石劳社[2008]35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进行调整。为保证统筹项目调整工作平稳过渡,根据冀政办[201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参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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