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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调高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标准

根据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信阳市决定从2013年起对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一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由双基数(单位费率为工资6%+退休费6%,个人费率为工资2%)调整为单基数(单位费率为工资8%,个人费率为工资2%),同时将行政事业单位未纳入医保缴费基数的津补贴纳入缴费基数。
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6万元
三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医院及转诊转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87%、82%、77%、72%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在市内住院的标准上降低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仍提高5个百分点。
四是乙类药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报销前个人自付比例从10%调整到5%。
五是统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及转诊转院分别由6%、8%、10%、10%调整为6%、8%、10%、12%,市外住院按市内住院同级标准执行,公务员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一律按10%执行。
对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调整为门诊产前检查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最高支付限额由500元调整为1200元;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最高支付限额由700元调整为1400元;剖宫产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调整为2600元。
产假期间发生的生育并发症一次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所有常见并发症,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一次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所有少见并发症,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对既具有常见并发症又具有少见并发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并发症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门诊流产最高支付限额由120元调整为200元;住院流产最高支付限额由380元调整为500元;住院引产最高支付限额由380元调整为1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含普通环,限价25元)最高支付限额为由80元调整100元;输(精)卵管绝育术和复通术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大额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城镇居民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在市内住院的标准上降低5%。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和大额医疗保险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保的具有城镇户口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凭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等,以城镇居民身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和大额医保相关待遇。将外伤(有第三责任人的除外)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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