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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提高

厦门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又得到了一次提高。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了解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提高后,厦门市各项补贴标准均高于全省水平,位于全国前列。政府补贴标准最高每人每年90元按照《通知》,这次提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具体为:选择缴费档次500元的,政府给予的补贴由每人每年65元提高到70元;缴费档次700元的,政府补贴由每人每年65元提高到75元;缴费档次为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政府补贴由每人每年65元提高到85元;缴费档次为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政府补贴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90元。缴费档次为100元至400元的,政府补贴维持不变。?
据悉,提高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各项标准都高于全省水平,并处于全国前列。补贴人员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导报记者还了解到,此次《通知》调整,除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外,还进一步扩大了政府补贴人员范围。?
《通知》规定,城镇45周岁至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今后在选择不同档次缴费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将再增加30元缴费补贴。而在此前,这样的补贴只针对农村人口。低保金与养老金今后可叠加领取《通知》规定,年满60周岁、符合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原先已经享受的待遇与基础养老金不再扣减、冲销,而可以实现叠加。比如说,原先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既申请450元的低保,又申请200元的基础养老金,那么他领取的450元低保中要减去200元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他一个月领取的总额仍是450元。这次调整后,450元低保和200元基础养老金,则可以实现叠加领取,总共能领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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