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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的局面

从2009年起,宁波市鄞州区18周岁以上的农民都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到了规定年龄可以按月领取350元至450元的养老金。
至此,宁波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加上此前实施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办法,以及面向转移至二、三产业农民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宁波农民已告别土地和家庭保障的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进入了现代社会保障时代。
2007年10月,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都可以参加新农保,重点参保对象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项被专家称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创新制度”在宁波市得到快步推进。2007年12月1日,余姚、慈溪“试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接着,镇海、北仑、奉化、江北也先行实施,宁海、象山、鄞州也于2009年1月起开始实施。
其中宁海、象山还打破了城乡差别,推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截至2008年底,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8.5万人,其中8.2万人按月领取了养老金。此外,鄞州、余姚还给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员发放每月50—120元的生活补助金。一张覆盖全市所有农民的养老保障网络已经在宁波“织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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