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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需有参保缴费的凭证

天津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需有参保缴费凭证
昨日(23日)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年底年初是农民工流动最为频繁的时候,为了方便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社保部门昨日公布了具体的转入和转出手续。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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