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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外地工作或由外地转入天津市的市民养老保险可办转移

去外地工作或由外地转入天津市养老保险可办转移
天津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参保人员从本市转出或是由外地转入本市,都应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无论是从本市转出,还是由外地转入本市,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参保人员离开本市,到外地就业的,携带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办理手续。本市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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