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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佳木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办法》已于10月21日经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城居保养老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是保障城镇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新养老保险制度,它的建立是继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工程。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有退休养老制度。2009年开展的新农保试点,将在近几年内覆盖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适龄居民。
但是,城镇中未就业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缺乏制度性养老保障,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的最后一个“缺项”。特别是新农保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农村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会各界广泛呼吁尽快建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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