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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新版有关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了解到,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旧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一是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规定凡具有温州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强化多缴多奖的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八个档次,此次调整对其中500元档、800元档、1000元档、1500元档的缴费补贴分别增加了十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三是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部分的月标准从原来的60元提高到130元,提高一倍以上。参保人员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2014年7月前参保的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2014年7月后参保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足至15年。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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