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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衔接互转

7月25日,科左中旗农民张光达拨打电话称:今年8月,我将进入科区某餐饮饭店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该饭店将为我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我在农村已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制度能相互转换吗?
从通辽市社保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通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两种制度间的衔接互转,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范围是在这两种制度中都办理过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两种制度衔接互转主要涉及两类群体,分别为进城务工的农牧民,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在衔接互转时,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个人账户将二合一。对于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两种制度中任何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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