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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需三个“15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实施昨日,从泸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国家公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市人社局表示,泸州市将准照执行国家政策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按《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最迟需要三个15天,即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后需在15天内发联系函,转出地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天之内要办结转出手续,待遇领取地收到转移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核对并告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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