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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89名个体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07年4月,双鸭山市共有89名个体劳动者在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此,他们将按月从银行领取养老金。这是该市首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体劳动者。
双鸭山市社保局从1991年开始,根据有关(双政发[1991]27号)精神,全面推进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截至2007年3月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已达两万人。
这次办理退休手续的89名个体劳动者均从1991年10月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2006年,他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每人累计缴费9600元。《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04年第8号)第17条: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缴费累计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一规定,市社保局于今年4月,共为89名符合条件的个体劳动者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将其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经测算,退休后,他们每人每月将领取310.49元的养老金。
据一位领到养老金的个体劳动者说:“我们缴纳的这些钱,用不了3年的时间就能全部开回来,3年后,我们的养老金将全部由国家发放。我们参加养老保险真的解决了后顾之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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