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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县启动企业老年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妥善解决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从11月10日起至12月31日,铜陵县启动企业老年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该县原企业所有员工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该县规定,凡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现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2007年底以前为本县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符合以下任何一条件的,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是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招用的原计划内临时工。
二是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各类小集体企业职工;各区街道所属的各类小集体企业职工。
三是小集体企业升格为大集体企业,原单位职工中因各种原因未办小集体转为大集体招工手续的人员。
四是国有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现领取生活补贴的原长期临时工。
五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铜部队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长期临时工以及聘用的工勤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临时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主管部门审查,原单位不存在的直接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无主管部门的由县政府指定相关机关负责审查。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档复审。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其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和审批等手续。
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增1周岁递减缴费1000元,最高递减5000元。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的,每增1周岁递减缴费600元,最高递减3000元。
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缴费不足15年的,按2007年缴费基数和28%的费率补足15年。基本养老金从办理参保且缴足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的调整按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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