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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籍和天津市都上了养老保险该怎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在原籍和天津市都上了养老保险怎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问:我是外地户籍人员,2000年在原籍有过一份工作,2004年底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我就离开了。2005年来到天津工作至今已经5年了,在此期间一直在单位缴费。上个月我才知道,我在原籍的单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一直交到了2006年12月份,我想把那段养老保险转到天津,将来在天津办理退休手续,重复缴费的那段时间该如何处理?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附件1)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另外,依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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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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