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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可进行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山东威海: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人员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A?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曾在威海市城镇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
即日起,本人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后享受养老待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威海市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1996年1月1日前,曾与威海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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