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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周口市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7月1日起,周口市范围内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目前,该市8个县(市、区)应参保人数526万,实际参保432万。
据周口晚报消息,继该市扶沟县、太康县、淮阳县、项城市、川汇区、沈丘县、商水县、鹿邑县8个县(市、区)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后,今年7月1日起,郸城县、西华县也将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届时,该市10个县(市、区)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将惠及近950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目前,周口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同时,由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对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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