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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从2014年10月起补缴养老险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我省政策将按照国家的缴费比例执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工作人员表示,政策实施日期和政策推行日期之间存在几个月空档期,在我省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后,从去年10月起补缴。按决定的缴费比例,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在某高校工作5年的陈先生表示,他目前税前工资5000元,到手4200元,养老改革决定一出,他算了一下账,个人缴8%,职业年金缴4%,合起来就是我工资的12%,也就是600元。缴完保险后,收入一下子就变成3打头的了。
陈先生说,工资的12%确实比例不小。改革我也认可,老龄化严重,而且双轨制运行也有失社会公平,但一下子接受还得过心里这道坎儿。希望国家能有相关的工资调整政策,财政再向社保改革倾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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